納稅申報表和扣繳稅款報告表是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依據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款或者代扣代收稅款以及繳納或扣繳稅款的主要憑證,同時,也是稅務機關審核計算應征稅款或稅款繳庫、開具完稅憑證的重要依據。
增值稅、消費稅申報納稅人本人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到所在地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納稅申報窗口辦理納稅申報,申報里須持下列資料:
(1)納稅申報表;
(2)財務會議報表及說明資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還需提供:增值稅申請抵扣憑證,發票領、用、存月報表,增值稅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明細表,國稅機關要求申報的其他資料。
營業稅申報金融業營業稅納稅人在季度終了后十日內辦理納稅申報,保險業營業稅納稅人在月份終了后十日內辦理納稅申報,申報須持下列資料:
(1)營業稅申報表;
(2)財務會議報表及說明資料;
(3)其他要求申報的資料。
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辦理預繳所得稅申報;內資企業在年度終了后四十五日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年度終了后四個月內向其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辦理所得稅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