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辦:電子票據→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申請→經辦→選取賬號→查詢→選中對應票據→查看票據信息→錄入→填寫背書轉讓信息→確定→提交。
審核:電子票據→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申請→審核→按筆查詢→查詢→選中對應票據→查看票據信息→查看經辦信息→審核→勾選同意(確認票據無誤且信息錄入正確)→確定。
在經辦、審核都成功操作后,電子票據→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申請→查詢→按筆查詢→查詢→選中對應票據→查看票據信息→票據狀態為“背書待簽收”
需要注意地是,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流轉,在被背書人發起回復之前,背書人和被背書人均可操作票據,背書人可撤銷背書申請,被背書人可回復(簽收或駁回)背書申請。
查看承兌信息: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電子商業匯票交付收款人前,應由付款人承兌。故企業在收票時,一定仔細查看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票面記載的承兌人信息及承兌信息,若無記載,應果斷拒簽。
需網銀提前十天發出提示付款:根據相關的規定,為保障付款人提前為匯票的到期支付做好準備,因此在電子商業承兌匯票將要到期前十天持票人必須向承兌人發出付款提示,若持票人沒有在規定的提示付款期限內提示,就會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