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承兌匯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 Trade Acceptance)是商業匯票的一種。是指收款人開出經付款人承兌,或由付款人開出并承兌的匯票。使用匯票的單位必須是在商業銀行開立賬戶的法人,要以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而且匯票經承兌后,承兌人(即付款人)便負有到期無條件支付票款的責任,同時匯票可以向銀行貼現,也可以流通轉讓。
滿足公司持有的商業承兌匯票快速變現的需求;相對于銀行承兌匯票,手續方便,可以有效降低手續費支出,融資成本低,有利于企業培植自身良好的商業信用。對銀行來說,相當于作了一筆貸款,且事先扣除了利息;如果匯票有貨物背景,則還有貨物抵押。在銀行資金緊張時,還可再貼現融資。
無條件支付委托是支付文句。在實務中,它也是印刷好的,通常以"本匯票于到期日付款"、"本匯票請予以承兌于到期日付款"等類似文句來表示,出票人無需另行記載。
確定的金額要求匯票上記載的出票金額必須確定,并且只能以金錢為標的,匯票的出票金額必須按《支付結算辦法》附件一的規定書寫。出票金額大寫必須與小寫金額一致,兩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出票金額不得更改,更改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效。
商業匯票特點
1.商業匯票可以流通轉讓。
2.已承兌的商業匯票喪失,可以掛失止付(按票面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手續費);已承兌的商業承兌匯票喪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兌人或承兌人開戶銀行掛失止付;已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喪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兌銀行掛失止付。
3.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
4.簽發商業匯票必須記載事項
(1)表明“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3)確定的金額;
(4)付款人名稱;
(5)收款人名稱;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簽章。
欠缺記載上列事項之一的,商業匯票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