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光是演出中的作用:
①照明演出,使觀眾看清演員表演和景物形象; ②導引觀眾視線; ③塑造人物形象,烘托情感和展現舞臺幻覺; ④創造空間環境; ⑤渲染氣氛; ⑥顯示時、空轉換,突出戲劇矛盾沖突和加強舞臺節奏,豐富藝術感染力。有時也配合舞臺特技。 在現代演出中,燈光的強度、色彩、照明區的分布,燈光的運動等都具有較大的可塑性與可控性。
演出中燈光色彩的3種常規配色方法:
1.單色燈:只用單一顏色,容易突出演員,可以通過燈光數的多寡來滿足不同的舞臺氣氛的需求。
2.同色系燈:比如,大紅、玫紅、粉紅;檸檬黃、橘黃、明黃等,通過相似又不同的燈光顏色來構成舞臺的明暗層次。
3互補色燈:比如,深藍、橘紅或者玫紅等,通過光的強烈對比來突顯舞臺的氛圍。
戶外顯示屏亮度高,觀看距離較遠,并且室外的亮度高,所以要求LED顯示屏的發光點大、像素間距大,點密度較稀(多為1000~4000點/m2),發光亮度在3000~6000cd/m2 (朝向不同,亮度要求不同),可在陽光直射條件下使用,觀看距離在幾十米以外,屏體具有防熱、防風、防水、防雷等保護功能。
戶外演出場地區域大,遠遠大于一般的鏡框式舞臺,其燈位與舞臺之間的投射距離較遠。 戶外演出場地沒有鏡框式舞臺所固有的照明系統和燈光吊桿吊裝系統,大都是臨時搭建的,無論是總電源的設置,還是線材量、燈具的計算,抑或是控制系統的選定等工作,幾乎都要從頭開始。 戶外演出使用的燈具品種多、數量大,燈控室、供電房和各燈位之間的布局等都必須考慮合理性和性的問題。 戶外演出場地的特殊性以及節目性質和內容的特殊要求,特別是導演總體藝術構思的要求,需要有特殊的燈光設計方案來滿足,有時甚至會增加特殊燈位來完成演出任務。 戶外演出在舞臺設計上無法像劇場一樣轉換場景,因此,主要需要燈光來襯托舞美、烘托氣氛。 戶外演出觀眾席一般為三面觀眾,布置燈光時不能忽視左右兩邊觀眾的視覺需要。若有電視轉播或錄像,還需要事先了解相關要求,在設計燈光時予以考慮。 戶外演出的燈光設計應該綜合考慮各方面的情況,甚至在大多數情況下,還要兼顧到周邊自然景觀的照明和銜接等問題。燈光設計需要更加宏觀地把握演出的總體空間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