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租賃經營人將租賃汽車(包括載貨汽車和載客汽車)交付承租人使用,不提供駕駛勞務的經營方式。汽車租賃的實質是在將汽車的產權與使用權分開的基礎上,通過出租汽車的使用權而獲取收益的一種經營行為。
汽車出租標的除了實物汽車以外,還包含保證該車輛正常、合法上路行駛的所有手續與相關價值。不同于一般汽車出租業務的是,在租賃期間,承租人自行承擔駕駛職責。汽車租賃業的核心思想是資源共享,服務社會。
個人租車:
一. 承租方應按要求攜帶有效證件如身份證、駕駛證、戶口簿等,與業務部門簽訂租車合同。
二. 承租方應嚴格履行本公司規定的合同條款。
三. 承租方應預付全部租金,抵押金不能視為租金。
四. 承租方提供轉帳支票,必須款進帳后方可辦理租車手續。如出現空頭支票,將上報公安機關,一切責任自負。
五. 承租方每天按24小時為一個租車日,每天限180—260公里這個具體根據各地租賃公司不同而定,超一公里收取相應的租金,剩余公里數累計租車時可以于租賃公司具體談。
大、中型汽車租賃公司系統需要通過一套信息化平臺對各分支機構、各網點車輛、訂單、結算數據進行統一實時的管理,同時實現各租賃網點門店自身標準化、規范化地開展租賃業務,終達到企業、統一、科學、有效管理企業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