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履約保函分為兩種形式: 1、無條件(Unconditional或on Demand)銀行保函; 銀行見票即付,不需業主提供任何證據。業主在任何時候提出聲明,認為承包商違約,而且提出的索賠日期和金額在保函有效期的限額之內, 銀行即無條件履行保證,進行支付,承包商不能要求銀行止付。當然業主也要承擔由此行動引起的爭端、仲裁或法律程序裁決的法律后果。 對銀行而言,他們愿意承擔這種保函,既不承擔風險,又不卷入合同雙方的爭端。 2、有條件(Conditional)銀行保函。 銀行在支付之前,業主必須提出理由,指出承包商執行合同失敗、不能履行其業務或違約,并由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出示證據,提供所受損失的計算數據等。 一般來講,銀行不愿意承擔這種保函,業主也不喜歡這種保函。
支付保函:是應業主(買方)申請,向施工方(賣方)提供保證擔保,在施工方(賣方)按合同正常提供貨物、相關服務或完成約定工程量后,如業主(買方)不按約定支付合同款項,則擔保方接到施工方(賣方)索賠通知后代為支付相應款項。
質量保函:是保證人為申請人在保修期內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保修義務,而向受益人提供的書面擔保。若非受益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申請人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保修義務的,受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代為履行合同義務或賠償損失。
投標保函:保證人在投標人投標之前,向招標人出具投標保函,保證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參加招標活動,并在中標后及時與招標人簽訂相關工程合同,同時提供招標人所要求的履約、預付款等保函。如果投標人違約,則保證人將在保函金額內賠付招標人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