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百條規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③ 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
④ 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
⑤ 汽車經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15%的;
⑥ 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技術條件要求的;
⑦ 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對于汽車報廢回收來說,第三個難題就是市場管理混亂、缺乏有效的指導規范。雖然國家明令禁止,但包括“五大總成”在內的很多廢舊汽車零部件依舊在市場上流通,而且呈現愈演愈烈的態勢。這直接擾亂了報廢汽車回收市場秩序,導致大量報廢汽車零部件重新被裝備到車上,變成一顆顆奔跑在路上的“定時炸彈”。
2024年4月26日,商務部、財政部等7部門印發《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細則明確補貼政策: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符合節能要求乘用車新車的個人消費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額補貼。其中,對報廢上述兩類舊乘用車并購買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1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7000元。細則明確補貼申領流程:擬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的個人消費者,應于2025年1月10日前,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填報申請。

